近期,在福州、广州、深圳等地,一些开发商祭出了“零首付”、“分期首付”的旗帜,承诺为购房者“垫付”全部或部分首付款,这种促销手段表面上有利于购房者,实则是将“套贷”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和银行,甚至会使得国家对楼市的调控效果大打折扣。 银行:代开发商“饮鸩”埋隐患 针对广州、深圳等地开发商打出的“分期首付”、垫付首付款促销现象,业内专家认为,这种分期首付类似于美国的次贷,变相降低了首付门槛,从而加大了银行的风险,实质上是银行代开发商“饮鸩”,同时也架空了“房贷首付至少三成”的政策,应该引起相关部门警惕。 开发商:降低首付促销“止渴” 近日,由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富力桃园打出了“首期免息月供计划,11万元即可轻松入住”的促销广告。 富力桃园销售人员告诉记者,以一套建筑面积为90多平方米售价约在110万元的房子为例,市民可以首付两成,其余一成由开发商垫付。而购房者只需要与开发商再签订一个合同,保证在10个月或一定期限内归还开发商垫付的房款就可以在银行申请到房贷。 广州花都区的楼盘星缘美居为了完成销售任务,也进行了“首付两成”的促销。据销售人员介绍,为减轻购房者首期支付的压力,购房者首付只需要两成,其余由开发商垫付,然后再免息向购房者分期收回。 然而,根据2007年发布的《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%;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,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%;对于已经利用贷款购买住房、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(含)以上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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