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我市部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,今天传出一个好消息:今年经适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的相关申请标准现已确定。想要申购经适房、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,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要低于14404元。相比去年的准入“杠杆”7670元,今年的申请收入标准将近翻了一番。 经适房: 降低准入“门槛”
今天,我市公布了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。记者注意到,申请家庭的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,较去年都有所提高。
其中,家庭低收入标准为,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(含);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,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(含)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,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。而去年,前两个标准分别是“7670元”、“16平方米”。
同时,根据去年发布的《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》,申购经适房还需要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(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)。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条件外,年龄在35周岁(含)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。
廉租房:实物配租仍执行去年标准
经适房申购标准调整的同时,廉租房保障的各项申请标准也有所调整。其中,家庭低收入标准为,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(含);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,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 10平方米(含)。廉租房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,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4平方米。
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和租金核减标准暂无变化,仍执行去年的标准,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.6元;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.8元。
同时,申请实物配租的应当是无房家庭,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(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),且申请人为孤寡老人或者一、二级重度残疾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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